2021年10月29日,宣化区金阳夹克管加工中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河北省环保厅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年产800吨夹克管、10万米保温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宣化区金阳夹克管加工中心年产800吨夹克管、10万米保温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检测单位、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已按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附件:《宣化区金阳夹克管加工中心年产800吨夹克管、10万米保温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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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tzov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6日,逾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