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河北国控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新建蓝城•雲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新建金兰苑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查看《新建金兰苑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附图附件、验收意见请点击网络链接http://u.163.com/nnnnnn2KR 提取码: 9g5bIZv0。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30日,逾期失效。